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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家暴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问:在反家暴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1.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在各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受理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2.依法作出处理。

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实施者,公安机关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出具告诫书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制作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等基本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告诫书适用条件和程序等。

4.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处警过程中,如发现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而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令的报警后,应及时出警,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等。

6.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学习反家暴法的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点制度,明确公安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及如何与其他部门的配合衔接,规范并培训公安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具体流程,告诫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

建立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统计制度,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

7.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加大在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普及反家暴知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