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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问题解答三

        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打分表中,对于财务状况得分,能否设置为“投标人近3年都为盈利状态的得2分;2年为盈利状态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这样设置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有冲突?

        答:留言所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