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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有什么规定

问:人民检察院对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有什么规定?

答: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