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有哪些情形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问: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有哪些情形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答: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管辖权的移转以及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执行审查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二)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三)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
(四)其他执行违法、错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