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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涉职场性骚扰为由解雇骚扰者的,应注意保存证据,避免被反诉

用人单位以涉职场性骚扰为由解雇骚扰者的,应注意保存证据,避免被反诉。

案例:

2019年3月,北京西城法院通报了涉性骚扰劳动争议纠纷的调研。判例显示,用人单位以性骚扰为由解雇员工,当事员工起诉后,用人单位胜诉率只有30%,一个重要原因是仅有受害人证言,缺乏其他证据作证。据此,法院提示,用人单位一旦收到涉及性骚扰的举报,要及时围绕事件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重视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包括直接证据:受害人陈述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等,也包括间接证据,如收集旁观者的证言,其他见证人的情况说明等。负责调查投诉的部门应考虑所有现存证据,包括任何周边证据,并在各种可能性之间作出权衡,即骚扰发生或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哪个更大。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投诉属实,也不意味着没有发生骚扰或投诉人在说谎。用人单位应确保,无论投诉结果是否得到证实,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投诉是无理取闹或恶意的前提下,均不能对投诉者进行惩戒。

用人单位辞退涉职场性骚扰员工,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通知中注意措辞,做到客观陈述、言辞不偏激;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解除劳动合同需经工会同意。同时,提醒用人单位注意送达的方式和范围,不宜采取通报、张贴等方式进行扩散和传播,以免陷入名誉权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