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申请条件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申请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的凭证。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办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残办〔2017〕61号第三条:居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均可申请领取《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