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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的规定

问:分户的规定?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客户申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资料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分户手续;
3.分立户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