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压的规定
问:改压的规定?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户改压,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且容量不变者,免收其供电贴费。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2.改为低一等级电压供电时,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3.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用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