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定用水人口
问:用水人口是如何核定的?
答:居民用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分别为:第一级12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2-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第三级2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3立方米。其中,普通机械表、远传智能表以双月为计价周期的每户每两月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6立方米;代码表、ic卡表以年度为计价周期的每户每年各级用水量增加36立方米;2014年12月后竣工的射频卡表以每月为计价周期的每户每月各级用水量增加3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