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项目有效期及延期
问:关于旅游项目有效期及延期?
答: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