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长期或多次预约失败,应当如何处理
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长期或多次预约失败,应当如何处理?
答:《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要求,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点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鼓励实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与公安等部门联网审验、网上约考、网上查看进度,“让考生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降低考生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具体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