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是否可以在公路边缘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等
问:居民是否可以在公路边缘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等?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