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