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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关于跟进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问: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关于跟进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次监督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

二)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处理并书面回复的;

(三)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