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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备案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问:我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备案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应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经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级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批。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同级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报上级政府审批。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批准后,规划成果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逐级向上汇总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自然资源厅应组织制定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