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受理、办理、管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内部工作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受理、办理、管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内部工作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答:负责控告申诉检察、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由负责人行政检察的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