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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情形有哪些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着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