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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路路产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问:损害公路路产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依据《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上报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并依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标准缴纳赔偿费。对故意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及损坏设施未上报的行为,依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