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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负什么法律责任?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