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八条是什么?
答;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