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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输经营者合并应当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问:客货运输经营者合并应当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答:《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三条:客货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道路运输经营权。

客货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经营范围,终止经营以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规定的经营条件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