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遇到出租车“拒载”、“议价”、“甩客”、“绕道行驶”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乘客遇到出租车“拒载”、“议价”、“甩客”、“绕道行驶”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弥补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它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程及假设被、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