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问: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答:(一)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的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合格资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注明“客运机动车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