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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监督申请审查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监督申请审查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答: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的部门对监督申请,应当在七日内根据情形作出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规则作出受理决定;

(二)不属于本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四)不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不撤回监督申请的,可以决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