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依职权监督情形的规定是什么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依职权监督情形的规定是什么?
答: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
(二)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三)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
(四)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确有错误的;
(五)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依职权监督,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