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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超越哪些范围和类别承修车辆

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超越哪些范围和类别承修车辆?

答:《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类别承修车辆,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经营作业。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作业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