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问:1.问:所有的医疗机构新建都需要设置审批吗?2.问: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都包含哪些内容?规格是怎样的?
答:1.答:不是,新建三级医疗机构需要设置审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执业登记。2.答:在香港的业务性质和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拟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在澳门的业务性质和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在澳门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拟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在台湾的业务性质和范围及从事该商业经营3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在台湾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拟在大陆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