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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即办件)(市级)

问:哪些事项属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答: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