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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问:1.办理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条件是什么?2.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具有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后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企业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注销且无社会保险欠费、退费等未办结业务的,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自助经办或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①.《四川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报表》(网上经办时无需提供);②.市场监管等部门注销、吊销或法院批准破产等相关材料(未能同步完成社会保险联网注销登记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