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提办、指办是如何规定的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关于提办、指办是如何规定的?
答: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下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需要,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