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答: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当面、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由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听取意见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认为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再审情形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的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违法的事实和理由;
(四)其他当事人针对申请人申请监督请求所提出的意见及理由;
(五)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
(六)申请人与其他当事人有无和解意愿;
(七)其他需要听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