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问:1.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2.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的一级至四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死亡的,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伤的,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从第4个月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2.(1)《四川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4)《四川省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告知书、承诺书》(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校学生等);
(5)供养亲属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