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问:补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一)办理情形
1.补缴上月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补缴距申报当月4个月以内(含4个月)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项(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第1项材料);
3.补缴距申报当月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4、5项(参保地为成都时需补充提供第6项材料;属本指南备注情形2的需补充提供第7项材料;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提供的原始档案应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的手续);
4.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补缴基数差额的提供:材料清单1、2、4、5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6.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
7.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