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森林植被恢复费


问: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在何地办理申报缴费?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缴费人向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