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
问: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在何地办理申报缴费?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缴费人向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