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问:
1.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2.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答:(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的,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2)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近亲属生活困难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2.答:(1)工亡认定结论或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推断)证明、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2)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3)工伤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可视情要求公证。
(4)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四川省预支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告知书、承诺书》;下落不明人员经法院宣告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亡人员近亲属凭宣告死亡判决书申领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