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问:如何判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答: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本标准第三条(一)(二)(四)(五)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大客流疏散或列车重大故障清客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整治桥隧、车站、轨道主体结构重大病害和损伤的;
(三)未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发生险性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