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实施范围有哪些
问:社会保险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川人社发〔2013〕54号规定,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业企业等实行省级管理的除外),其辖区内实施范围为:
1.各类城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即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退职)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企业应为全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