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的人员,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问: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的人员,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