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什么
问: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什么?
答: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动物出售、运输之前,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申报检疫。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三、报检可采用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但企业初次报检、种用、乳用动物报检须采用书面形式。动物报检应提供畜主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须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
四、报检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应当记录报检信息,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五、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检疫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八、发现货主有违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立即查处或立即报告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