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计发。一是“老人老办法”即是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退休(职)待遇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政策确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二是“新人新办法”,即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三是中人逐步过渡,即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