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问: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答:业主共有 扣除合理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普法讲堂: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停车位,在小区的电梯、道路、外墙、健身设施等业主共有空间中安置广告牌,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因此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应当归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