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问: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答:《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也不具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过错方会遭受到身体或精神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填补损失,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