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问: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答:《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受到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威胁或强迫,而违背个人意愿与另一方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胁迫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受胁迫方自由缔结婚姻的个人意愿,因此,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需要注意,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之所以对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作出规定,是因为若受胁迫方长时间不行使撤销权,会使该段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尤其是当事人子女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作出了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