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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哪些规定处理?

问: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哪些规定处理?

答:(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 AA 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 A 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 B 级或者一半以上为 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 B 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 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