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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怎样认定

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怎样认定

答: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