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租赁冷库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问:《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租赁冷库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近年来,冷库火灾屡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17年北京大兴“11·18”火灾、2023年河北沧州“3·27”火灾等。冷库内设有各类制冷设备和电器系统,部分现有冷库保温系统中大量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有的冷库还存在具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征的分拣加工车间,火灾风险大;特别是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冷库发生火灾时,常伴随制冷剂的泄漏、爆炸,容易形成立体燃烧,火灾扑救难度大。针对冷库火灾防控的现实需求,《办法》对租赁厂房、仓库内冷库消防安全管理做出专门规定:一是租赁厂房、仓库内的冷库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二是冷库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制冷机房的安全防护、电气线路敷设等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三是严禁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严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