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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哪些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二、强化诚实守信合法投标。(九)严厉打击违法投标行为。对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六项的规定,认定为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