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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等活动是否需要报请批准

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等活动是否需要报请批准?

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