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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或者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罚

问:业主单位或者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罚?

答: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依照其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