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的,如何处罚
问: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